發明專利有什么用?
發明專利是我國三類專利中唯一經過實質性審查的專利,穩定性更強,含金量最高。
同時這也是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區別。例如:
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在行使專利權利前一般都需要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包括:電商平臺投訴、行政投訴及法院起訴。
而發明專利不僅不需要出具評價報告,甚至專利局根本沒有發明專利權評價報告這一說法,也就是說所有發明專利證書均滿足評價報告中有關專利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因此無需再次申請出具此類報告。
發明專利的有效期及費用
發明專利證書的反面記載有:專利權人應當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繳納年費。本專利的年費應當在每年幾月幾日前繳納。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發明專利審查往往需要2年左右,未發證之前不需要繳納專利年費;一旦發證就需要按規定及時繳納專利年費。
由于發明專利保護期限較長,年費也會逐年增長,例如:發明專利第十至十二年的年費是4000元每年,第十六至二十年的年費增長到8000元每年。可見,發明專利年費較高,因此建議滿足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人積極申請專利費用減免備案,可以降低專利申請及維護的成本。